适用人才聘用


审批程序:
本人(或组织)呈报,科内审核并提出意见,中心主任签字。市直单位聘用人员呈报到市局考试录用科加盖“齐齐哈尔市人事局聘任聘用干部备案章”后,由市人才中心办理聘用鉴证手续;县区单位聘用人员由县区人事部门备案,市人才中心办理聘用鉴证手续。

工作事项:
1、按省要求开展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工作;
2、开展为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的聘用工作;
3、开展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聘用及鉴证工作;
4、开展为农业户口的短缺人才办理“农转非”手续;
5、开展在市场应聘成功人员的聘用鉴证工作;
6、落实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非在职毕业生择业指导及聘用鉴证工作。

责任人:关俊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