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代理的范围有那些?
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人事业务。
1.国有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;
2.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、外商独资企业;
3.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;
4.私营、乡镇、民营科技企业;
5.律师、会计师、建筑师等事务所;
6.私立学校;
7.私立、民办、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等医疗机构;
8.外国、外埠企业常驻机构;
9.在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;
10.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;
11.待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;
12.辞职、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;
13.自费出国留学生人员;
14.其他自愿参加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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